2008年3月25日,星期二(GSM+8 北京时间)
浙江法制报 > 第三版:世相 改变文字大小:   | 打印 | 关闭 
销售假商标判刑又罚金
陈勇

  日前,桐乡市法院以销售非法制造注册商标标识罪判处赵某有期徒刑2年,缓刑3年,并处罚金25000元。
  去年4月,赵某从他人处购入非法制造的印有“袋鼠”“老爷车”“皮尔卡丹”三种注册商标的商标标识纸袋、拉丝袋、吊牌、领标,总计17355套、61580件,然后加价销售给羊毛衫市场经营户,非法获利1700余元。工商部门还从赵某处查获尚未销售的假注册商标标识73100件。(陈勇)